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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所需条件
2008/3/27 14:53:27 来源:石家庄视窗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国际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际商务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国际经济法规,有较高的饿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或参与主持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管理或重大项目的管理,能从事专业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大经济活动中的难题,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或在专业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本专业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国际商务师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及其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第一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合格)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后,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国际商务师资格考试合格,受聘国际商务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 获博士学位;
  2、 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必须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通过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计算机:    
  1、 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2、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地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宏微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国际商法、营销学原理、财务管理。
  (二)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具备以下某一方面专业理论知识:
  1、国际商品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实务、商品学、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跨国公司、商检、海关业务;
  2、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实务、国际投资学、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招标、商品学、国际贸易保险、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商检、海关业务;
  3、国际经济合作:国际经济合作原理、国际经济关系概论、国际金融实务、国际投资学、国际租赁、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国际经济援助、国际税收、国际贸易运输、国际贸易地理、跨国公司;
  4、国际商务运营: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实务)、跨国公司、国际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管理信息系统;
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根据国民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提出新的任务或课题。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担任国际商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加重大国际商务活动2次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国际商务活动中某一方面重大问题2次以上;
  3、主持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的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编写本地区或本单位开放型经济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战略、规划2份以上,或为国际商务活动提供准确、及时、系统的调研报告、咨询2次以上;
  5、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部、省级本行业研究项目1次以上,或市级研究项目2次以上;
  6、三年以上完成所在单位国际商务任务的组织者或主要参加者。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在担任国际商务师工作期间,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商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市级政府以上表彰;
  (2)国际商务工作成绩显著,为本单位扭亏为盈或3次以上超额完成任务作出主要贡献;
  (3)对国际商务活动工作中的一个项目精心组织实施,或解决过国际商务活动中某方面的重大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省、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证明);
  (4)提出对国际商务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应用价值的分析、研究报告,被企业集团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采纳,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5)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国际商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撰写出版过较高专业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著作1部以上;
  (2)作为主要编著者,撰写过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著作2部以上;
  (3)在省级以上期刊上或国际学术刊物(不含摘要)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5)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6)在国际商务工作中独立完成的分析、预测、开发、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或实例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通过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五、六、七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企业经营管理成绩、效益显著,企业获得省政府或国家专业主管部门以上(含)表彰、奖励;
  3、因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政府、省专业主管部门以上(含)表彰、奖励者;
  4、从事国际商务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30万/年为基点,各级各类外经贸企业申报人员比照其同等类别、规模企业中优秀业绩标准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资格证相片贴在“评审表”后。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三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五条,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7、对照第六条,必须提交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原件)。
  8、对照第七条,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书(原件)。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基本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
  (1)外经贸类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    
  (2)经济管理专业(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3)工商管理专业(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4)参加国有大中型外经贸企业领导岗位培训班并合格;
  (5)参加国际商务类专业培训时间累计三个月以上;
  (6)参加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7)参加外销员统考成绩合格。
  10、对照第九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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